1、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(原件) 2、当事人身份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 3、委托书(原件)及代理人身份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 4、商品房预售/出售/买卖合同(原件)
1、委托书: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,委托书需公证; 2、公证: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(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),合同需公证; 3、办证期限: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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